“翻墙”一词通常指通过代理服务器的等手段突破GFW网络封锁的行为。又称科学上网,文明上网,自由上网,正常上网,魔法上网,爱国上网等。(中国数字空间|翻墙)
近年以来,中国大陆因“翻墙”或“搭建翻墙方式”而遭遇喝茶警告、行政拘留甚至刑事拘留的案例逐渐出现,不少网友以“翻墙罪”统称之,并担心越发恶劣的互联网环境会将“翻墙罪”变成一种日常。 —— 中国数字空间 | 翻墙罪
提供专门用于侵入、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、工具,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、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、工具,情节严重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2017年10月,上海一名程序员搭建并出售VPN服务被捕,有关部门称他共计向数百人“提供VPN服务”,而该案是上海首例“提供侵入、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、工具罪”。
2017年11月,湖北网民刘小康架设名为“天眼通”的翻墙网站被捕,有关部门称他以shadowsock源代码为基础,开发了自主翻墙软件,并在“天眼通”网站上出售翻墙账号。此案涉及金额较大,达到500余万,罚金高达50万。
2018年11月,河南一名90后IT人士孙东洋因传播翻墙教程、出售翻墙服务被捕,孙东洋是知名翻墙社区逗比根据地的创办人,为网民提供了大量的无私技术帮助,有关部门追缴了他两年不足9万元的全部“违法所得”。
2019年9月,杭州一名淘宝店主朱某某因通过淘宝店铺出售翻墙服务被捕,该案中店主朱某某以“全球服务商贸”、“游戏淘卡联盟”等形式在淘宝累计向2.9W人售卖了VPN服务,最终被“判四缓四”,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。
现查明:朱XX于2018年8月开始至被查获,使用自己手机安装“蓝灯”(Lantern Pro)连接自己的宽带进行翻墙上网,且最近一周的登陆次数为487次。
第六条 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,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。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、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,给予警告,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。
2019年3月,四川省遂宁市网友庞某使用无界一点通翻墙,被警告。
2019年5月,陕西省安康市网友杨某某使用老王VPN、蚂蚁VPN两款软件翻墙被行政警告,并处以500元罚款。
2019年6月,浙江省嘉兴市一家外贸公司网络购买、注册“翻墙软件”被行政处罚。
2019年8月,四川省遂宁市网友蒋某安装Turbo VPN、老王 VPN等翻墙软件看YouTube、Twitch,被警告。
2020年7月,湖南省常德市网友陈某使用Shadowrocket浏览境外色情网站被警告处罚。